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110干伏滨海湾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输电线路土建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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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 2号线三期工程110干伏滨海湾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输电线路土建专业分包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 2号线三期工程110干伏滨海湾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输电线路土建专业分包 ,(项目编号: JRD-01-GC2024085(1) ) 已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三期工程 110 干伏滨海湾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输电线路土建、 电缆沟清理 、 防白蚁 、 电缆支架制作 、 电缆沟充沙 等所有 施工 部分。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三)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项目 资金
(五)预计采购金额: 人民币 1284.1482 万元。
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段,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段,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六)项目分类: 一 级
(七)项目类别: 工程 类
(八)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十 )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2 5 年 9 月 30 日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 工报告为准)。
( 十一 ) 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三、招标范围及分包明细
(一)分包明细:
(二) 标 包 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 包 。
(三)招标范围: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 2号线三期工程110干伏滨海湾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输电线路土建专业分包 。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线路单项工程施工图纸范内所有的土建部分及本单项工程电缆通道清理;
2、 施工负责本标段内的电缆防白蚁、电缆支架制作及安装、路径牌安装、标示桩安装及电缆沟充沙施工;
3、 负责本标段内的电缆土建现场施工的过程资料及配合资料归档工作;
4、 施工期间道路临时占用、路面破复、人行道修复等工作;
5、 统筹全过程施工资料制作、整理及移交归档(含供电局系统电子化移交及参数报送),保证施工资料收集齐全、完整,内容准确,并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整理。
6、 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结算书编制及相关分包结算书编制,保证工程结算金额准确。
7、 负责协助办理本标段内的施工过程中的青苗赔偿协调工作、与城市城规、市政、园林、交警、城管、公路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8、 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费用;
9、 除业主、总包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其余材料由分包单位负责。 中标 人与供货商完成主要乙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并将采购合同报发包人核备。若 中标 人选用的供货商有不良记录、技术指标、性能、业绩等达不到要求时, 承 包人有权保留对品牌、厂家的选定权,相关费用不变 ;
10、 电力管线竣工测量、顶管三维陀螺仪测试费;
11、 安全评估费;
12、 资产移交评估工作;
13、 为完成工程发生的有关费用
14 、 配合 总包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的装卸、运输清点、保管和转移工作 。
(四)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五) 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六)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 100%(不含本身),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七) 结算方式: 本项目结算 价按签订招标金额 ×分包商投标报价费率 +分包范围内的 变更,分包工程结算价 = 招标金额×分包商投标报价费率+分包范围内变更增减费用×(1- 21.53 %)×分包商投标报 标报 价费率。 ( 注: 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 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中标单位应单独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发票,总承包单位按中标单位实际发生的金额单独支付,但不高于招标价中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 。 )
(八)计价依据:
( 1) 定额采用顺序为 :
1)《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
2)《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
3)《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4)《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5)《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6)《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
( 2 )如以上定额缺项可参照国家、行业或其他省市的有关定额标准。取费标准按照省市最新颁布的计费程序表进行。如果有需要调整的计费依据,由市造价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确定的为准。
( 3 )以上定额均为施工期现行定额。广东省和东莞市如出台新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优先采用。
( 4 )取费标准按照合同规定的《本报价采用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费率列表》执行。
( 5 )本条款中所述变更估价原则,同样适用于结算阶段新增组价清单项目。
( 6 )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为:无。
( 7 )变更引起的工期变化,除了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均认为变更增加内容影响关键工期需要调整外,一般不作调整,分包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保证能在原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
(以上计价文件以国家、行业部门、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九) 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 。
(十) 相关要求:
- 人员要求
(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 - 其他要求
( 1)中标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 2)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 9 %。
(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 6)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 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
( 7)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 8)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工程竣工以交付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
( 9)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中标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10)中标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中标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有权责成中标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总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中标人自身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如中标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总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11)中标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结算完成以第三方财审报告完成时间为准)
( 1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线缆受损、发生线路跳闸,严重时引起架空线路导地线断裂、电缆无法恢复绝缘水平等问题,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故障,并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①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配电电缆受损的,应由中标人更换整段电缆至原有电缆接头;
② 配电电缆通道受损后,原则上按原路径、原规模修复电缆通道,其中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复,电缆埋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无法修复需改变电缆通道路径的,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方式,确需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按原有电缆通道规模 +一倍备用管道的规模建设。
③ 在电缆受损抢修期间,须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变、专变用户进行发电车保供电,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3) 因中标人 责任 导致 被聚润达集团或东莞供电局及以上单位查处四类违章 ,总承包方 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暂停中标人工作计划 2 至 7 天, 中标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 停工 外,还应 承担因停工引起的工期责任 ,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14) 因中标人 责任 导致 被聚润达集团或东莞供电局及以上单位查处 A 、 B 类违章, 中标人 需在季度分包商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公开书面检讨,并安排人员参与公司的线上或线下为期 1 个月的安全督查,如未能发现 A 、 B 类违章将延期 1 个月。
(15) “黄牌”警告处理。中标人月度发生对公司及上级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章或被上级单位发现 A 、 B 类违章累计 3 起及以上,对中标人进行“黄牌”警告三个月。“黄牌”警告期间总承包人有权停止中标人所有新工作安排,“黄牌”警告时间结束,中标人需向总了承包人申请撒销“黄牌”警告,经承包人检查后撒销“黄牌”,并恢复工作安排 。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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