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供电段牵引变电110kV一次设备、27.5kV一次设备、网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
招标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供电段牵引变电110kV一次设备、27.5kV一次设备、网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692)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供电段牵引变电110kV一次设备、27.5kV一次设备、网隔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上局-徐州供电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牵引变电110kV一次设备、27.5kV一次设备、网隔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物资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2年(2022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出具投标物资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合格报告。 3.1.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供电公司、铁路、地铁等公共电力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 3.1.5履约信用: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不接受近三年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被限制过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1.6其他: (1)不接受代理商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的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2)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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