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区、南区2024年度汽车起重机租赁框架-招标公告
广东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区、南区 2024年度汽车起重机租赁框架
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JRD-01-GC2024096 )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区、南区 2024年度汽车起重机租赁框架
( 招标编号: JRD-01-GC2024096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一、 项目信息
(一) 项目名称: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区、南区 2024年度汽车起重机租赁框架
(二) 招标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四) 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 150万元。
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段,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段,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五)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
(六) 项目类别: 服务类
(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八) 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 1)框架采购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管控要求如下:1.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需求预测量80%的,若未有新的框架招标结果,则延长本次招标结果至有新招标结果前。2.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需求预测量80%的,延长该业务协作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1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3.协议期未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需求预测量150%,立即终止框架协议。 ( 2)原则上采购成交后至2024年12月31日派工的项目适用本框架结果 。
(九) 服务期:拟合同签订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十) 合同签订: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下属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服务内容:
中标人为集团辖下子公司提供施工生产类车辆租赁服务,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运输和起吊作业 。
2、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3、 赁单价及租赁期限:
注:( 1)汽车起重机含大吊车及随车吊;(2) 不足4小时算0.5台班,8小时折合1个台班。
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 8小时,工作时间不足4小时计算为0.5台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日租台班费+加班费结算。
4、 报价方式: 采用投标费率报价,分包商投标报价费率 不高于 100%为有效报价 。
5、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
6、 结算方式: 租赁服务 结算总价 = ∑ (对应车型日租台班费单价 +加班费单价 ) ×投标费率 。
7、相关要求
(一)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投标人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招标人仅在租赁期内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二)租赁设备验收方式:
租赁设备交付验收方法:中标人按照约定将性能良好、运转正常的租赁设备运至交付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租赁设备现场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约定的条件的,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三)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内中标人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在工作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故障、中标人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招标人,设备因故障造成停工部分中标人应扣除招标人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4、租赁设备在运输途中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毁损或遗失,其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规程等。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当及时、如实地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立即纠正暴露出来的错漏,保证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
3、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设备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行驶和使用,对自身的工作安全负责。
4 、 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安全保护装置(不限于限位器、载荷绳断路器、风速计、液压保护系统、重心保护系统、防碰撞装置)、证件齐全(包括保险、年检等文件)。在设备使用前,甲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5 、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持证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施工现场 及甲方 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 、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乙方需配备专业起重人员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
7 、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指挥失误、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8 、吊车在吊装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或设备吊钩以下钢丝绳陈旧、过载等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按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9 、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
10 、乙方 负有责任的事故 ,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乙方 负有责任的违章 , 应服从 依据《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执行。
12.在临近带电线路作业的, 乙方 应配置接地线,按甲方要求进行接地工作。
(五)中标人的义务:
1、为招标人提供性能良好的租赁设备。
2、配备具有操作资格、有长期操作经验、操作熟练的机手,并为配备机手配齐安全防护用品。
3、设备进入招标人施工现场后,中标人机手应服从招标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招标人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4、中标人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严、细、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中标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保证作业人员具备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汽车式起重机特种作业操作证、C1及以上驾驶证等施工作业资质,接受招标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填报合格汽车起重机清单及起重机操作员名单。
(二)项目概述:中标人为集团辖下子公司提供施工生产类车辆租赁服务,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起吊作业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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