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2024年沪滇协作项目--中小学骨干教师赴上海培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
-临沧市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4-C3-00062-YNTD-0004
项目名称:临沧市2024年沪滇协作项目--中小学骨干教师赴上海培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97.2
最高限价(万元):97.2
采购需求:临沧市2024年沪滇协作项目--中小学骨干教师赴上海培训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2024年8月至9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19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临沧市2024年沪滇协作项目--中小学骨干教师赴上海培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3.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相关截图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查询后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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