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南化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DCS南化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DCS招标公告
(重招)南化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DCS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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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南化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DCS(WZ20240826-3815-9029-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化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DCS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集散控制系统(DCS)
1.00
套
包1-南化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DCS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以上条款要求提供发票的,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7 操作站与DCS控制器之间必须支持点对点的通信功能(即操作站过程数据能够直接从控制站获得),并提供相关的资料说明。
3.1.8 投标人所投所有产品必须采用同一个系列产品进行投标,不允许用不同系列进行投标。
3.1.9 所有控制器、I/O 卡件等必须达到 ANSI/ISA-S71.04 标准规定的 G3 等级环境的防腐要求。
3.1.10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 1 项2019年至开标日国内石油化工项目 DCS 系统(与本次投标产品为同品牌同型号)的供货业绩,该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单个工程 DCS 硬件 I/O 点超过 26000 点;开车稳定运行不少于一年。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该业绩真实性的有关资料,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名称、地点、供货时间、开车业绩证明及联系方式等。若所提供的业绩为涉密项目,需至少提供应用证明、销售发票。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其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提供业绩所有人出具的允许其使用该业绩的证明文件。同一集团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投标。
3.1.11 投标人在国内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投标人具有整套DCS系统的自主研发、生产及现场组态调试能力)。投标人必须是DCS系统软件专利、知识产权、著作权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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