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用脱脂棉球、棉球、石蜡棉球、一次性导尿包医用耗材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泉州市
项目概况
医用脱脂棉球、棉球、石蜡棉球、一次性导尿包医用耗材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ZB2024099-2
项目名称:医用脱脂棉球、棉球、石蜡棉球、一次性导尿包医用耗材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184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184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足合同终止条款止。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2小时内将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招标货物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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