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延伸3万吨/年MIBK项目低压防爆(非防爆)电动机招标公告
南化公司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及延伸3万吨/年MIBK项目低压防爆(非防爆)电动机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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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公司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及延伸3万吨/年MIBK项目低压防爆(非防爆)电动机框架协议招标(WZ20240822-2901-8882-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低压防爆(非防爆)电动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调速电动机
1.00
批
包1-电动机
2
低压防爆异步电动机
1.00
批
包1-电动机
3
低压异步电动机
1.00
批
包1-电动机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
3.1.8 投标商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如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 AA-级及以上,可不用提供上述文件。
3.1.9 只接受招标物资的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投标商须为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0 防爆电机需执行CNCA-C23-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提供CCC产品认证,适用范围如下: (1) 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的各类电动机 (2)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动机 (3)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的各类电动机。提供的认证内容仅需对应该标段开标一览表内容。
3.1.11 隔爆型防爆电机需提供此次招标全部系列规格电动机的防爆合格证。检测机构为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阳防爆所、天津防爆所、上海煤科院、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或同等档次检测机构。提供的认证内容仅需对应该标段开标一览表内容。
3.1.12 投标商需提供CQC或等同机构出具的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的2级能效限定值(变频调速电机不适用)标准认证证书,能效等级要求不低于标的物能效等级要求。投标时存在个别型号无能效限定值标准认证证书的,投标商必须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低压防爆(非防爆)异步电动机承诺书》,中标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取证。提供认证内容仅需对应开标一览表内容。
3.1.13 投标商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投标人须承诺电机货到现场时,电动机上应贴有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标准的满足标的物要求的能效认证“中国能效标识”。
3.1.14 投标人应对技术规范中所有★条款及▲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允许正偏离。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规格响应表》。
3.1.1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南化公司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及延伸3万吨/年MIBK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内容规定》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16 投标商应对每项物料进行完全、准确、合理的报价。各标段只能有一份商务报价,不接受报价备选方案。
3.1.17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有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或修改内容视为完全响应。若有重大偏离(招标方不能接受或无法接受的偏差条款),需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3.1.18 以上条款要求提供发票的,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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