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通甬项目搅拌站水泥筒仓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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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通甬项目搅拌站水泥筒仓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GCJ-WS2024-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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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通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水泥筒仓(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
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及相关工程(以下简称“通甬高铁”)位于江苏省东南部、浙江省东北部,线路呈南北走向。线路起自南通市南通西
站,向南跨过长江,经过苏州市、嘉兴市后跨过杭州湾进入宁波市。全线正线运营长度为310.025km,其中新建线路长度为300.952km,包括江苏省
境内135.039km、浙江省境内165.912km。设南通西、张家港、常熟西、苏州北、苏州南、嘉善北、嘉兴南、海盐、慈溪、庄桥等10座车站。
DK184+638~DK217+410范围内(站前4标里程范围)杭州湾南岸大堤加固、永久航标设置。
同步实施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慈溪高铁站主体结构工程。
3.2 采购内容:直径3.2米,容量150吨水泥筒仓,详见包件一、包件二。
3.2招标内容
水泥筒仓采购,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具有与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投标人若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交付全部招标物资。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
3年(任意一年)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至少一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符合技术规格要求。
(5)技术能力要求:本次招标物资为旧搅拌站配套使用的水泥筒仓,要求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搅拌站无偿提供配套所需的各类布局图、基础图纸
、载荷图等,并在收到甲方要求后的三天内提供。
(6)供货业绩要求:招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的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
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
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或提供其他用户出具的履约良好的证明。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其他要求:
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专业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同一包件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投标;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连续梁
挂篮、桩尖采购不同包件均允许兼投兼中。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6)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
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7)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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