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二连通信及综合工区房屋大修项目施工单位选择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通信段二连通信及综合工区房屋大修 项目 施工单位选择
公告
(公告编号:HHTXD-LXGC-2024-008)
一. 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根据关于下达《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修计划及节能环保指标计划》的通知(呼铁计〔2024〕97号)批准建设,项目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大修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二.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及规模:
项目位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呼和浩特通信段二连通信及综合工区房屋使用年久,部分基础装修老化破损,楼内卫生间、厨房破损严重;门窗老化、密封不严;地面破损严重;灯具均已老化,需对房屋进行整治。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呼和浩特通信段二连通信及综合工区房屋更换门、窗,卫生间、淋浴间进行大修,暖气系统、电气系统及厨房排水系统大修等,具体 工程内容和数量详见附件。
2.3 工程投资估算: 704478.00 元(最高限价含税)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50天。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三.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 要求实施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单位需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申请单位具有三项及以上类似 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授权与被授权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3.3申请单位需提供工程量的正式预算报价。
四.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1)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8)对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逐条逐项响应情况。
(9)近两年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及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需提供工程量的正式预算报价表。
(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
(12)财务状况。
(13) 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五 . 递交申请文件方式及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通过电子邮箱(呼和通信段零小工程首字母)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并注明递交人姓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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