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液位仪及测漏传感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液位仪及测漏传感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液位仪及测漏传感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080100047)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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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液位仪及测漏传感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液位仪及测漏传感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正常交货期为合同(订单)签订后15天(含)以内,具体以订单合同要求为准 。
交货地点位于: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要求及行业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具体的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其他: (1)招标范围及采购规模:本项目拟选用一家液位仪制造商或集成商,为招标人建设的加油站提供液位仪、测漏传感器、高液位声光报警装置及运输、安装、运维等配套服务。采购需求按照49座加油站编制,具体数量如下:液位仪49套(控制台:49台;探棒:187根);双层罐测漏传感器187个;双层管道测漏传感器187个;加油机底槽测漏传感器175个;高液位声光报警装置49套(拟投货物及全部配件具体的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招标人在以下省份建设的加油站:业务覆盖北京、河北、河南、辽宁、山西、陕西、吉林、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新疆、江苏、安徽、四川、湖南、浙江、江西、上海、广东、云南、海南,具体以订单合同约定为准。
(3)本项目最高限价:37957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中的探棒、控制台、测漏传感器、高液位声光报警装置必须取得国家指定防爆检验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等。近三年的财务指标需满足下述要求:年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提供2024年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5)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止,投标人应具有液位仪系统设备、双层罐测漏系统设备、双层管道测漏系统设备、加油机底槽测漏系统设备(含以上四种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均可)的加油站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3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出承诺,现场招标代理复核):
A.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自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问题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质量问题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B.投标人或投标人本次招标相关某类产品/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被纳入集团公司《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
C.投标人 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 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 c)处于破产状态的;
D.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F.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G.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H.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I.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融通集团合法权益的情形,存在涉及国家机密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7)行贿犯罪证明文件: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集成商,不接受代理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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