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炼化直流屏和EPS电源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青岛炼化直流屏和EPS电源(招标编号:NWZ240814-2951-02400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直流屏和EPS电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直流屏\工业级 380VAC-220VDC 100AH 不带电池
2.000
套
2
直流屏\电力型 380VAC-220VDC 50Ah 不带电池
1.000
套
3
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 50kW 3/3 0.5h 不带电池
1.000
套
4
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 25KVA 3/3 1.5h
1.000
套
5
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 30KW 3/3 0.5H 不带电池
1.000
套
6
应急电源(EPS)\照明型 15KVA 3/3 0.5H
1.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直流电源成套装置近3年不少于100套的使用业绩,(12脉冲)直流电源成套装置至少2个中国国内不同用户各2套5年以上(招标发布前一日满5年)的成熟业绩,提供12脉直流电源中文合同扫描件、签字版技术协议扫描件及发票(原件待查),并提供对应用户2024年1月1日以后标的物尚在使用的报告或证明(用户需加盖印章)扫描件,用户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考察和验证,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2)投标方应提供EPS应急电源成套装置近3年(招标发布前一日)在中国国内不少于100套的使用业绩(以合同日期为准),且不少于5套12脉冲充电模块EPS的3年以上使用业绩(技术协议或合同中有12脉冲EPS的描述),并提供相应的中文销售合同、发票扫描件(原件待查)。投标方应提供EPS应急电源至少2套与标的物要求一致的,在中国国内用户10年以上(招标发布前一日满10年)的成熟业绩(以合同日期为准),提供中文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原件待查)。
(3)投标方应提供至少1套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中最大容量(50kVA)及以上EPS在中国国内的使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中文销售合同、发票扫描件(原件待查)。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卖方所供EPS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3C国家强制性产品,并提供满足GB 17945消防应急灯具和GB 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有效期内的报告和证书
(3)其它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文件中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5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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