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八局中电建长崃(浠水)新材料有限公司长崃二期绿色智慧矿山自动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40319
一、招标条件
受 中电建长崃(浠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湖北省浠水县马畈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片麻岩项目(长崃二期) 绿色智慧矿山自动控制系统,采购设备计划使用 自有 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马畈矿区距县城直线距离约9.6km,矿区主要储有片麻岩、花岗岩、角闪岩,矿体品质可达建筑石料矿业指标Ⅰ~Ⅱ级质量要求;项目生产能力为2000万t/a;矿区生产的砂石骨料通过约6.1km长胶廊道运输码头工程装船外运。
工作环境和条件:
本区为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冬季低温少雨,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干燥,春季温湿多变,一年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9℃,极端最高气温达40℃,极端最低气温零下12.5℃。年平均降水量为1339.2mm,降水量最多月是7月,最少月是1月,沿江地区巴河镇、兰溪镇出现洪涝灾害情况;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95.6小时,最多年份2186.4小时,最少年份1627小时,无霜期230-258天。常年主导风向东南风,年平均风速1.9米/秒,最大风速20米/秒。
2、 招标范围
2.1卖方提供本工程矿山砂石料生产、加工设备、胶带机输送设备的全套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器材;
2.2提供本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所有软件;
2.3负责本工程全套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用程序(软件)开发;
2.4全套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的现场布置安装、二次控制电缆的敷设、配线和接线技术指导工作(不包含以上项目安装,但需提供二次控制电缆的标牌标识、二次控制线路的号码管、号码管打码、柜体内扎带等附件);
2.5负责主导本项目全套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调试、试运行和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2.6提供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的网络通信电线、电缆(光纤、网络数据通讯电缆、传感器、仪表数据接入电缆等,不包含成套控制柜到plc柜控制电缆),包括光纤盒安装、光纤、尾纤熔接和配线、网络数据通讯电缆的布线和接线等;但不包含光纤户外长距离安装或布线;
2.7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各型号网络通信电缆量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工程电缆用量以投标人的计算满足工程所需的量为准,未列入清单且是本项目必须的其它网络通讯电缆型号、规格、数量等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报价列入通讯电缆清单中;
2.8提供专用维护检修工具、仪器仪表;
2.9提供全套完整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图(电源、光纤、通信电缆、二次控制电缆走势图;全部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端子排图、网络拓扑图、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清单表等)和产品的技术资料、软件手册、硬件手册、调试维修等技术手册以及相关的检测实验报告等文件,提供的竣工图为CAD格式文件;
2.10提供竣工验收的全套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备份、软件授权备份、应用程序备份(非加密)、以及系统使用操作规程手册、维护检修手册等;包含竣工图等电子版文件备份,用固体硬盘存储;
2.11在竣工验收时间前后,提供本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培训工作,内容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工作原理、操作员操作规程、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等。
2.12在智慧矿山管控平台和其它与本工程相关联的电气控制系统设备编程、组网、调试、试运行等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3、采购数量
备注:投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供设备图纸。
4、交货时间: 2024年9月25日前全部制造完成,2024年9月30日前所有设备交货完成,2024年10月8日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实际完成时间可能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 湖北省浠水县马畈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片麻岩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6、质量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产品须满足该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产品质量性能、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设备技术参数满足当地电网并网要求,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
7、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支付前需提供预付款保函);货到施工现场,开具相应发票,支付合同总额30%的到货款,且到货款可根据到货进度分批支付;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35%的验收款,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8.支付方式:采取网银转账/电汇/云信票据/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产品/其他方式支付货款,贴现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设计、生产或集成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电气设备制造企业资格条件的要求。
3、 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自动化控制系统或智能化、信息化工程业绩合同金额大于100万的合同不少于3个。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相对应的发票(包含的各项信息须清晰可见)。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人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和供货能力。
7、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若出现该情况,招标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文件;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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