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辆段新增电焊机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辆段 新增电焊机
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NCJ-NCCLD- SB -202 4 -0 16 )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辆段现就 新增电焊机 项目 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 1 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 .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报价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需提供近三年同类型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生产厂或有资质的经销商授权代理证明。
3.3履约信用:不存在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4其他要求: 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 1 《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 202 4 年 8 月 2 日 1 6 :00 至 202 3 年 8 月 7 日 18 :00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 邮件名必须为公告编号 )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 邮箱。
4.4 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5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 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2 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 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 ,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3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 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 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 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 “ 不含税价 ” 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 “ 税率 ” 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 13% 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 报价人必须完全响应《报价函》及《 技术规格书 》要求。
5.6 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通信等原因导致我方未接收文件时间超出 “ 报价截止时间 ” ,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 本次询价物资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9 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函》《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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