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务川石朝京竹5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贵州
-遵义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18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贵州华电务川石朝京竹5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务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石朝乡
2.2 项目规模: 50MW风电场场区建设项目(含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全容量并网建设工期: 1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计 划首台投产日 期:2025年07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 号 | 标段名 称 | 招标范 围 | 标书售价(元 ) |
---|---|---|---|
CHDTDZ046/16-ZB-1860 1 | 贵州华电务川石朝京竹 50MW 风电项目 EPC 总承 包 | 本项目(包含风电场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扩建等)可研阶段以后的勘察、设计工作;除甲供设备(包含风机、塔筒、箱变、主变、升压站 GIS )外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和供应;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有设备调试及试验、试运行、验收、移交等一揽子工程。风机平台建设用地(含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吊装平台)费、升压站及其进站道路建设用地费、场内新建道路长租地费用及法律规定须由发包人缴纳的其他税、费由发包人负责;其余所有用地费由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范围内所有地面附着物(含青苗补偿)由投 标人负责。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土地征拆工作,并配合办理相应手续。投标人负责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保修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内工作的配合协调。详见招标文件 。 | 100 0 |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由发包人负责采购,正在招标采购中,安装机型和数量以主机合同确定机型为准。投标人暂按照10台机组(10台*5MW)进行报价。
2.道路分界点为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石朝乡高峰村352国道与进场道路交叉路口(经度:108.02344838,纬度:28.46547333。海拔高度:1278米;),分界点至机位点道路(含道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清障、空障清理等,并保持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输通畅,同时包含冬雨季节路面防滑等措施)由投标人负责。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 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华电务川石朝京竹5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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