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服务招标公告
河北
-邯郸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邯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出资建设 ,项目出资比例为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出资建设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邯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服务;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2.1.3建设规模:邯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工程设计总规模为4.5万m3/d,设计出水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除TN外)。本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新建1万m3/d的生化系统和深度处理系统、4.5万m3/d的预处理系统以及3万m3/d的出水系统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第二阶段新建2万m3/d的生化系统和深度处理系统,全厂提标扩容后的总处理规模3万m3/d;第三阶段在污水厂北侧扩建规模1.5万m3/d。最终实现总规模为4.5万m3/d。项目总投资28119.5万元;2.1.4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经开区财政出资建设;2.1.5服务期限:合同正式签订后,自各阶段工艺完成单机调试之日起至正式移交生产运行之日止;2.1.6质量标准:出水水质、水量合格。2.1.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招标范围: 对本项目污水处理进行联合试运转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各阶段的:1、生产准备,2、联合试运转,3、因在原厂址生产区域拆除及新建所需采取的临时措施以及因土建及安装未完全施工完成的状态下提前试运行所需采取的临时措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03 08:30:00 至 2024-08-09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8-3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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