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总医院西区采购煎药机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建
-南平市
项目概况
政和县总医院西区采购煎药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和县熊山街道胜利街31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众和(政)字【2024】016号
项目名称:政和县总医院西区采购煎药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
采用
询价采购
方式组织
政和县总医院西区采购煎药机设备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现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
2、项目编号:众和(政)字【2024】016号
3、询价内容及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依法免税相关证明;2、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5.3、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5.5、特定条件:明细 描述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本项目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可提供上级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社保证明材料,且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逐级授权函(如未提供则视为未响应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实质性,投标人非分支机构的,则本条款默认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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