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重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
-嘉兴市
项目概况
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重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4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2441951二次
项目名称: 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重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50000
最高限价(元): 8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5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如为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由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进浙备案网页打印件(带网址)。(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三类人员”B类证书。(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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