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塔城地区裕民县切格尔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沥青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标号: POWERCHINA-0115-240165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新疆裕民县切格尔水库工程使用的沥青,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物资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裕民县切格尔水库工程 位于裕民县城西南方向的切格尔河上,行政隶属于裕民县江格斯乡。水库坝址位于切格尔渠首上游1.5km处,项目区距裕民县约25km,距江格斯乡约10km,距乌鲁木齐市约625km,G219从项目区北侧通过,工程区交通较为便利。裕民县切格尔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坝顶设计高程819.00m,最大坝高41.87m)、导流兼放水洞和溢洪道三部分组成。总库容358万立方米,工程主要任务是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
2、竞标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裕民县切格尔水库工程所用沥青。
3、采购数量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竞标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 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2024年8月至2026年2月)
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江格斯乡切格尔水库指定地点(项目区距裕民县约25km,距江格斯乡约10km,距乌鲁木齐市约625km)。
6、质量要求:沥青执行DL/T5363-2016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沥青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2.必须取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针对本标克拉玛依AH-90A级道路石油沥青销售的授权书,授权书应由生产厂家法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2年--2024 年)类似沥青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供货发票证明资料),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
4、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5、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2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2、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标书:
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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