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普陀6号海上风电-岑山改接宁波厚墩220KV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及海缆采购敷设、岑山变改建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普陀6号海上风电-岑山改接宁波厚墩220KV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及海缆采购敷设、岑山变改建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7731,招标人为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送出线路需由舟山220kV岑山变改接至宁波220kV厚墩变,其中两端工程由国网公司建设,本工程为海缆段工程及岑山变改建工程,具体说明如下:
1)国网建设段工程说明
a)舟山段工程:舟山段新建线路约4.88km;岑山变新建一段220kV母线,采用断路器与原母线相连;在新建母线侧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1回至普陀6号海上风电,1回至220kV厚墩变。(该段工程由国网舟山公司建设)。
b)宁波段工程:宁波段新建线路约3km;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扩建1台电抗器。(该段工程由国网宁波公司建设)。
2)本工程工作内容
a)岑山-厚墩220kV线路工程:起至六横岛东北侧海缆登陆点,利用原35kV郭屿线海缆通道敷设至宁波郭巨碧兰嘴登陆点。线路长约10km,电缆截面3×630mm²。原35kV郭屿线海缆已停运,本工程计划无损回收处理。
b)岑山220kV变电站高压电抗器加装工程:在岑山变至厚墩出线间隔装设1×20Mvar高压并联电抗器。
2.1.2招标范围
1)岑山-厚墩220kV线路工程的勘察设计、220kV海缆及附属设备(两端监测监视设备)采购、220kV海缆敷设施工(含220kV海缆登陆点施工)、调试试验等海缆具备带电运行的一切工作(包括登陆点岸线及生态恢复)。
2)岑山220kV变电站高压电抗器加装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调试试验等设备具备带电运行的一切工作。
3) 已停运35kV郭屿线海缆线路(1回3芯海缆)的无损回收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舟山普陀6号海上风电-岑山改接宁波厚墩220kV线路工程项目内勘察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直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含设计优化)以及工程相关专项设计(含设计优化)工作。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需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a.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投标人对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专项设计,编制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设施设计专篇、消防专篇。
b.投标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相互配合(包含与航道设计配合)。
c.投标人应完成对工程两端顶管段、陆地登陆点及特殊埋深区域(如有)的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方案编制。
(2)投标人负责关于海缆两端登陆点与地方电网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并负责处理与电网负责段对接的相关工作事宜。
(3)本工程舟山段登陆点施工区域位于鑫亚船厂,施工过程中需做好与船厂的沟通协调,保证施工顺利开展。
(4)岑山变改建需按照舟山电网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开展施工作业,且负责与舟山电网公司的沟通协调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35kV海缆回收、220kV海缆、登陆点、安全监测、岑山变改建等建设施工接口管理及总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推进。
(6)本工程要求单根220kV海缆在任何工况下载流量满足280MVA负载要求。
(7)岑山220kV变电站内勘察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直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含设计优化)以及工程相关专项设计(含设计优化)工作。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需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8)投标人负责在岑山变站内厚墩出线间隔装设1×20Mvar高压并联电抗器及配套设备。搬迁原有原1#低压电抗器及配套设备。
(9)按招标人(监理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承包人负责且与合同工程密切相关的其它标段工程的配合工作。
(10)满足主管部门及利益相关方在220kV海缆敷设、电抗器加装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规定和要求。
(11)220kV海底电缆在敷设完成后、岑山变电抗器加装完成后至移交前的维护工作。
(12)完成本工程新建设备保护定值计算,并出具计算报告。
(13)为招标人、设计人、监理人进行海上、变电站内施工与检查巡视等工作提供交通运输、生活设施、安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配合工作。
(14)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5)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初设评审(含初设相关的所有专题评审)、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图审、配合电网审查及验收相关会议、质监检查(包含整体工程)、等活动的整体组织、筹办及所有协调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政府部门、海事部门、消防部门、电网公司的备案工作。相关会务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中。
(16)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但与本工程实际建设相关的工作,由投标人完成。
(17)投标人应负责提供满足本标段海上施工用的交通船(至少1条),交通船应服从海事管理要求及发包人调度管理。
(18)施工辅助设施项目
投标人应负责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电、施工通信、照明系统,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各类仓库及堆储安装场地,加工修配企业,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期安全观测,安全防护设施等,并负责由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维护。
(19)投标人负责处理本标段范围内所涉及的法律诉讼、劳动争议、民事纠纷等。
(20)海底段采用直埋于海底不小于3m深的方式,穿越航道或锚地等特殊段的海缆埋深要求需要满足海事与港航的要求,其中梅山北区支航道1.2倍航道宽度边线至佛渡支航道1.2倍航道边线段要求埋深6-8m,长度约3300m。
(21)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中所涉及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中的永久占地、临时道路修筑和恢复、施工场地租用、青苗赔偿、林木赔偿森林植被恢复、围网养殖赔偿、张网作业区补偿、地下管线临时及永久迁改、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海洋环境影响生态补偿等等所有工作的费用投入。
(22)建设过程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施工期各类阻工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缆敷设路由许可、海缆埋管登陆备案(如有)、海缆敷设后路由评审及备案等,施工期间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措施的落实,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23)组织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并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迎检等工作,取得项目并网通知书。
2.1.3计划工期
自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5个月内完成本标段的全部工作,并于12月10前具备并网送电条件或满足浙能舟山六横电厂第二台机组并网前具备送电并网条件。
2.1.4质量要求
1)无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电气试验一次性合格率98%。
2)满足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要求,按照国家电力行业验评及设计标准,验收合格。
3)节能、生态环保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建设生态友好型工程。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5)工程档案管理规范,文件归档齐全,内容详细,真实准确,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移交资料,且满足档案验收及档案验收标准。
6)本工程送出线路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线路故障率为0。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许可范围包含承装类二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海缆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工;或国内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1份和国内220kV及以上海缆设计或施工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有效期内的注册电气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注册电气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20kV及以上海缆或输电线路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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