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次
江西
-吉安市
吉水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3-58号-1
项目名称:吉水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67200.00 元
最高限价:1190312.88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3投标代表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2.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类型: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 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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