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第三小学师生午餐配送采购公告
广东
-中山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85-HXJS-G2024-0010
项目名称: 沙溪镇第三小学师生午餐配送
预算金额: 260.000000万元(采购包1:130.000000万元;采购包2: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元),共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标段号JSZC-320585-HXJS-G2024-0010-1):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元); 二标段(标段号JSZC-320585-HXJS-G2024-0010-2):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元)。 投标报价均为固定单价:学生每人每餐13元(含每人每餐3元的补贴);教职工每人每餐18元(含每人每餐3元的补贴)。
采购需求:
沙三小新建食堂期间为约 1080位师生员工提供午餐配送。具 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整学年(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一标段: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学年第一学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标段: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学年第二学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 人 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采购包2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 人 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及车辆:( 1) 冷藏车 1辆 ( 如为 自有的提供购置发票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 ;( 2 ) 餐具清洗设备 1台(提供 相应设备 的 图片, 自有的还 需提供购置发票 扫描件 ,租赁的 还 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扫描件);( 3 ) 餐具消毒设备 2台(提供 相应设备 的 图片, 自有的还 需提供购置发票 扫描件 ,租赁的 还 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扫描件);( 4 ) 自动打包流水线 设备 1套( 提供 相应设备 的 图片, 自有的还 需提供购置发票 扫描件 ,租赁的 还 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扫描件 );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及车辆:( 1) 冷藏车 1辆 ( 如为 自有的提供购置发票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 ;( 2 ) 餐具清洗设备 1台(提供 相应设备 的 图片, 自有的还 需提供购置发票 扫描件 ,租赁的 还 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扫描件);( 3 ) 餐具消毒设备 2台(提供 相应设备 的 图片, 自有的还 需提供购置发票 扫描件 ,租赁的 还 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扫描件);( 4 ) 自动打包流水线 设备 1套( 提供 相应设备 的 图片, 自有的还 需提供购置发票 扫描件 ,租赁的 还 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扫描件 );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 政府 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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