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煤粉自动取样装置设备及电控系统设备、装置性材料
安徽
-淮南市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对 煤粉自动取样装置设备及电控系统设备、装置性材料 拟以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3、项目地点: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
二、本次采购具体情况
1、采购编号:
2、项目供货内容:整套煤粉自动取样装置及电控系统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其附件,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交货地点及时间: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三、应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的生产商。(提供营业执照)。
1.2资质要求:
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参与。
1.3业绩要求:至少具有1项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煤粉自动取样装置的供货且成功运行的业绩。
A、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
B、需同时提供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资料;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等。
C、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等文件资料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1.4 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全部冻结;
(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为准)。
(7)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