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引江补汉工程3号管片厂起重设备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240164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 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 起重 设备,使用项目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引江补汉工程土建施工及金结机电安装8标3号预制管片厂 (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招标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投标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引江补汉工程3号预制管片厂场址位于谷城县五山镇九里岗村附近,距20#平洞口下游直线距离约1.6km。3号预制管片厂承担向本合同工程TBM10施工洞段所需的预制管片及TBM9施工洞段所需预制仰拱块等成品的生产和运输任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3号预制管片厂任务是负责制作、运输、存储TBM9施工洞段预制仰拱块8095片和TBM10施工洞段预制管片6462环,生产强度均不低于278(环/月)。预制管片内径10.4m,管片厚度0.6m,采用单层左右通用矩形管片,每环9片,管片环宽1.8m;单环由1块封顶块,2块邻接块,6块标准块组成,错缝拼装。预制仰拱块采用C50钢筋混凝土,单块宽度1.8m,分为底部不设凹槽和底部设凹槽2种。
管片厂用占地合计33475m2(约50.2亩)。管片厂规划管片生产区、钢筋加工场、混凝土生产区、管片试验区、水养区、管片堆场及物资厂库。场内设宽6.5m的混凝土路与现有道路衔接,作为进场道路。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引江补汉工程3号管片厂所需的起重设备,包含起重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运杂费(包括运费、过路费、装车费、保险费、服务费、利润)、税金以及设备现场安装方案编制和论证及报审(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现场布设方案、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等)、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论证、报审、静态动态负荷试验、设备检测检验、取证、对招标人工地有关人员的培训、设备安装阶段的质量检查、试运行和验收、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书取证及备案、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工器具、人工及食宿费等费用。
3、采购数量:本次招标采购设备设施的规格和数量详见下表:
包件一
包件二
4、交货时间: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并完成现场安装、检测检验、试运行、登记取证等相关工作(或投标人能够提供的最快交货时间)。
5、质量要求:投标人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保证该批起重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全新的,产品质量、规格参数和技术要求满足需方要求,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供货要求。
6、付款
6.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及对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正本,并经审核无误后14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5%作为预付款。
6.2到货款的支付
全部设备制造、试验合格,并送达现场后经买方开箱验收合格,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4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1)买方签认的收货清单、卖方设备图纸;
(2)制造完工报告或质量检验合格证;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0%);
(4)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其它资料。
3.3验收款的支付
合同内所有设备组装、调试、登记取证完成经验收合格并完好运行3个月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验收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收到申请手续并经审核无误后14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1)设备验收清单;
(2)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3)其它单证(如有)。
6.3质保金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15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质保期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支付方式:采用现汇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8、本次招标为平台全流程招标,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时办理招标所必须的电子密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制造企业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具有满足标的物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具有不低于三年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的设备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的技术能力,且提供近三年不少于3份实际销售与本次招标产品相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桥式、门式起重机最大起重量的生产许可证明。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招标。
7、本项目不接受目前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被中国电建成员企业、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招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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