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海南
-海口市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政府采购-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新)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4-08-27 09:00:00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YH2024-0712
项目名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05,508.52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合同的方式,第一年服务考核通过后,再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3.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3.9 投标人应为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 中毒事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3.11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