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臼湖、固城湖等流域性河湖监督巡查处置,无人机巡湖试点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000-HYGS-C2024-0060
项目名称: 石臼湖、固城湖等流域性河湖监督巡查处置,无人机巡湖试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30.000000万元(采购包1:82.000000万元;采购包2:4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
标段一: 优化完善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石臼湖、固城湖等流域性河湖监督巡查处置服务项目系统(智慧巡湖)平台,利用无人机航拍、图像处理及大数据统计,对南京市境内省管石臼湖、固城湖约 80 公里堤防左右岸线 100 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数据采集、处理及一湖一档的建立,对沿线管理范围内水面保洁、河道占用、水情变化、水利工程设施、涉水建设行为以及水域内是否发生污水的偷排等进行实时监控 , 实现巡检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以及智能化,提升湖泊管理的效率。 标段二: 对固城湖岸线及近岸水域通过自动机场无人机定期航拍,对图像数据进行智能识别、处理分析,追溯岸线违法建设、水面漂浮物、蓝藻发生等情况,对巡检发现情况进行跟踪处理,实现湖泊管理闭环。将无人机巡湖航拍情况实时传输,实现在线实时巡湖。
合同履行期限: 标段一: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标段二:合同签订后五个月的机场巡检服务,具体安排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确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9 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段一:无;标段二: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专业必须包含乙级及以上测绘航空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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