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尾站轨道衡新建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海南
水尾站轨道衡新建项目 二次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车务段。项目资金已到位。按照(集团办计发〔 2023〕75号)《广州局集团公司零小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经平台 二次 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评审,以最低竞价法确定承包单位和总价后签订合同实施。如仅有 1家单位报名 参加或仅有 1家符合条件的 ,则变更为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和内容
2.1 工程概况: 水尾站新建一套不断轨无梁式轨道衡 1套(含超偏载功能),新建综合防雷系统,安装车号识别系统,三级联网,对既有1间房屋(16.2㎡)进行改造作为设备房。具体为水尾站轨道衡新建施工图全部内容。
2.2 工程总投资: 1650305.0元(含税价),其中建筑工程费672408.0元,安装工程费84371.0元,设备工器具费799347.0元、勘察设计费46684.0元、安全生产费15136.0元,基本预备费32359.0元。公开招标采购上限价为 1571262.0 元(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安全生产费)。
2.3 建设工程
建设总工期 6个月(暂定,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
按照水尾站轨道衡新建施工图要求标准化组织施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 100%;确保全部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6 其他 :本次工程施工最高采购限价为 1571262.0元(含税)。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对谈判响应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其他要求:
( 1)人员、设备、财务、资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要求。
( 2)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新建轨道衡需取得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
( 4)未在国铁集团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 5)未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 6)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
3.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竞标报名及非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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