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护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护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及问题咨询联系方式:400-780-999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C-2024-157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护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2.7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7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防护物资采购;2)数量:1批;3)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分批次)后20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满足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制造商投标,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情形);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代理商投标,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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