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异戊烷合成材料部日常消耗框架协议招标异戊烷招标公告
异戊烷【合成材料部日常消耗】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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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异戊烷【合成材料部日常消耗】框架协议招标(WZ20240822-0803-9135-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异戊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戊烷\异戊烷(Wt≥95%)
900.00
吨
包1-包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标的物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且品种数量满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目录);以上所述证照许可范围均需涵盖标的物。
3.1.7 危险化学品运输。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资质;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危化品运输资质。
3.1.8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3.1.9 投标人如果为生产商,投标人需为标的物的生产企业,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
3.1.10 生产商需提供: (1)生产工艺流程; (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 (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两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20%及以上,并提供采购凭证。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3.1.11 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标的物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包含授权代理期限(授权截止日期应至少晚于开标之日起12个月及以上)、授权范围、授权人姓名和职务有效签字或盖章。
3.1.12 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全部指标。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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