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胜利油田油气集输总厂天然气处理站250399热媒炉(导热油加热炉)4台公开招标24903109导热油锅炉燃气1600kW1.0MPa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胜利油田油气集输总厂天然气处理站250399热媒炉(导热油加热炉)4台公开招标24903109导热油锅炉\燃气1600kW1.0MPa(招标编号:NWZ240822-2503-024218)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导热油锅炉\燃气1600kW1.0MPa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导热油锅炉\燃气1600kW1.0MPa
2.000
台
2
导热油锅炉\燃气470kW1.0MPa
1.000
台
3
导热油锅炉\燃气350kW1.0MPa
1.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企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或以上,且覆盖“有机热载体锅炉”),且证书状态有效。
(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1台(套)以上热媒炉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1095天至开标日60天之间。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2)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为货物提供适合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及保险保障等,以确保其安全稳妥到达交货地点。在公路运输时,需将货物的物流信息及保险保障凭证同步达到,以确保货物可在线查询跟踪。 ”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积极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见附件)。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供货时须根据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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