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铁尾矿泥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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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铁尾矿泥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铁尾矿泥采购(二次招标)已审
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
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9-013。
2.2 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铁尾矿泥采购(二次
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况:为实现碱渣治理项目降本增效高质化利用的目标,现采购铁尾矿
泥。
2.4 招标范围:拟采购约 70 万吨铁尾矿泥,产品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技术规格书中“4.0 技术要求”。以招标人需求为准分批次运输至连云港连云区碱渣治理与
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CMA 认证的铁尾矿泥材料检测报告、固废鉴
别报告等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现场(招标人指
定地点)。
2.6 交货期:以招标人需求为准,分批次供货(含运输和卸车)。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稳定合法的货源(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货源合同
或协议或意向书或生产许可证或授权等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应具有固废运输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自有或提供运输车队有效的运输协
议等证明文件),运输服务的单位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运输服务的车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
cp.com)(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不
同投标人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
的情况,视为无效投标,并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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