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三公司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Q2标粉煤灰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5- 240293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 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Q2标项目经理部采购一 批 粉煤灰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 工程建设 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站点位于布尔津县阔斯特克镇北侧约10km,距离布尔津县城公路里程约49km,距离阿勒泰市公路里程约89km,距离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550km。沿G217国道→阔斯特克镇→县道X851可至项目部。
水文气象:布尔津河流域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阿尔泰山南麓,处于欧亚大陆腹地,属大陆性北温及寒温带气候。气候干燥,春秋季短,冬夏季长。夏季较凉爽,冬季多严寒,气温年较差悬殊,日较差明显。项目部所在地多年平均气温为2.6℃;极端最高气温36.6℃,极端最低气温-45℃;多年平均降水量为273.7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818.9mm(20cm蒸发器)。根据布尔津气象站气象资料,平均相对湿度为62.6%;最大风速14.1m/s;最大积雪深58cm;最大冻土深103cm。
道路情况:本工程主要为线性工程,路线全长14.66km,明线13.98km,隧道2座共计0.68km。本次竞标水泥主要用于Q2标施工现场,本项目建立2台拌合站,一台120拌合站,可由进场路到达,60站距120站约14km,其中约12km为临时便道,招标人仅对现有道路进行基本维护,保证通行,投标人需充分考察道路状况,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Q2标项目部 所需 粉煤灰 。
2.3.采购数量:
2.4.交货时间: 随工程进度供应,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主要供货周期预计为2024年8月-2026年12月。报价人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
2.5.交货地点: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阔斯特克镇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Q2标 项目施工拌合站(120站、60站) 。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Ⅱ级粉煤灰应满足DL/T5055-2007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粉煤灰物理性能要求
2.6.2交货同时提供该批粉煤灰的生产厂家完整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制造批次记录,性能质量检验报告,该类文件具有可追溯性。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
2.7.1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送货单、每批次至少一式4份,买方2份,卖方1份,其中收货单位留存1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6日至18日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7.2付款方式:
卖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买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合规合格的国家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买方收到卖方发票7个工作日内财务挂账,挂账后2个月内,买方以 银行转账等 支付方式支付货款,支付结算款的95%,扣留5%货款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将在本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
2.7.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货单价。
2.8报价要求:
2.8.1报价响应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报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询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2.8.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交货前的一切费用。
2.8.3调价方式: 只针对出厂价,装卸运杂费不做调整,以卖方所在电厂每年的粉煤灰出厂价(中标价)为参考依据,对比本次竞标的出厂价,价格变动在±5%(含)以内的不作调整,若价格变动超出±5,则仅对超出5%的部分进行调整,±5%(含)以内的部分不计入调整金额。本调价条款为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的12个月后,双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价格调整,1个自然年内最多调整1次。有调价需求时,卖方需提供厂家公开发布的或书面的最新出厂价证明或与电厂签订的买卖合同,作为粉煤灰定价(调价)的依据。如卖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瑕疵,买方将不予认可。买方还将不定期直接与电厂联系,核实出厂单价,卖方应予以接受,一经核实发现卖方有故意隐瞒出厂价降低情况或提供不真实的涨价情况,买方将扣除上述差额,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9计量、验收方式:
2.9.1交货现场过磅称重,计量单位为吨;称重磅差国家标准±3‰范围之内,超出负磅差后,按实际过磅重量计量。
2.9.2卖方提供粉煤灰材质证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留存需方质量部)。卖方随货提供的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必须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迟交货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粉煤灰质量负终身责任。
2.10卸车方式:由供方负责。根据需方交货地的实际路况自行选择运输车辆,并负责卸货。
2.11 投标保证金: 本次询价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 万元 。 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报价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2.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 报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含生产加工单位),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生产、加工、销售粉煤灰的能力,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2. 报价响应人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报价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3.4.报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 粉煤灰 供货业绩(含生产及加工单位),在 2022 年至今的粉煤灰供货合同不少于 1 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
3.5.报价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 17:00 前 在平台。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平台(http://)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 16:00 前 登录平台(http://) 在线上传报价 ,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 参与报价的报价人须提前在平台(http://)申报“水电五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在线报价,否则无法报价。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6、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9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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