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湖北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C1标项目经理部砂石料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湖北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C1标项目经理部砂石料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C1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机制砂、碎石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40056),现将有关询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境内,地处大别山革命老区。电 站距武汉市区公路里程182km, 距罗田县公路里程52km, 省道 S323 经过下水库坝址,作为本工程的进场道路(双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地理位置优越。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开发任务为承担湖北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
1.1.2采购数量: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70%,90天内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
1.2.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计量方式
1.3.1 综合交货单价=除税信息价*(1±固定浮动率)(1+税率) ;
综合交货单价=除税信息价(1±固定浮动率)*(1+税率) ,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材料费、工厂检验费、装卸车费(货到工地由供方卸车,需方负责协助)、运输费、技术文件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中间仓储费、给项目业主或监理人提供货物监造或检测条件发生费用、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材料到货前的含税费用,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交货期:2024年8月至2025年12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C1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1.3.4计量方式:
机制砂、碎石以“吨”为计量单位,按过磅重量经折算后验收。因特殊情况无法过磅时,供需双方共同对材料进行现场量方,双方签字确认。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报价人 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
(2) 报价人 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3)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砂石料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
(4)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报价人必须具有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能力。
(8) 上传报价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机制砂、碎石样品送至湖北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C1标项目经理部进行试验检测,机制砂、碎石样品数量各不少于30公斤,递送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河铺镇林家湾村水电十四局, 联系人: 陈光林, 联系电话: . 凡经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未按规定递送样品或递送样品与标的物不相符的报价人,均做“否决”处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5技术质量要求
1.5.1质量要求:
、 本次采购的机制砂主要技术参数需满足《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中Ⅲ类、Ⅱ区机制砂的技术标准;碎石主要技术参数满足《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中Ⅲ类碎石的技术标准。
、机制砂、碎石品质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JGJ52-2006)、《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等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上述规范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
1.5.2一般要求
、生产厂家生产能力及储存量应满足工程需要。
、运输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机制砂、碎石生产厂家生产能力及储存量应满足工程需要。
、机制砂、碎石过程运输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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