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两年期中速磨煤机提效改造回粉设备组件供货(含安装)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两年期中速磨煤机提效改造回粉设备组件供货(含安装)框架协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8-1-072 )
项目所在地区: 全国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两年期中速磨煤机提效改造回粉设备组件供货(含安装)框架协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各项目现场
2.2 规 模: 300-1000MW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长江环保公司西热锅炉环保公司两年期中速磨煤机提效改造回粉设备组件供货(含安装)框架协议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各项目现场
2.5 交 货 期: 招标方下订货通知单后25天内发货,货到现场接招标方通知后15天内安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以招标方订货单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中速磨煤机提效改造回粉设备组件安装及供货,数量暂定10套,分离器内锥,回粉导流装置,防磨陶瓷,内锥锁气装置,回粉导流锁气装置,支吊装置,吹扫装置和测点及取样系统等,并包括配合调试和性能试验,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招标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量,以实际订单需求数量为准,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中速磨煤机分离器改造或中速磨煤机提出力改造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