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司)抚州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置招标公告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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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环境公司)抚州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环境公司)抚州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抚州项目
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8FZSG-F001
2.2 项目名称:(环境公司)抚州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置
2.3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鹏田乡碑背村抚州发电有限公司院内
2.4 建设规模:200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服务期 6 个月
2.6 招标范围: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抚州项目部脱硫系统采用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年产脱硫石膏约 21 万吨,本次计划处置 10 万
吨。履约期:2024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供货期半年年,具体时
间以招标方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近 3 年(2021 年 8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
人须具有 1 个及以上脱硫石膏销售或处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服
务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
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
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
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
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
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
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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