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校史馆消防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宁夏
-银川市
项目概况
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校史馆消防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1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TD-24069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校史馆消防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2302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2302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校史馆消防改造项目(二次)
标的名称: 其他专业施工
品目名称: 其他专业施工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校史馆消防改造工程主要改造内容:消防装饰、消防栓系统、自喷系统、排烟系统、配电及等电位、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算金额(元) :572302.48
备注 :无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元) :572302.48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执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所采购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须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监狱企业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视同为小微企业)。4.2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4.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经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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