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大数据中心业务对接建设项目公告
湖北
-襄阳市
枣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大数据中心业务对接建设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7 10:12:49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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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8-2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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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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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枣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大数据中心业务对接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0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0683202406000156;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枣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大数据中心业务对接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0170.0 (万元)
6、最高限价: 170.0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月内完成需求调研、概要设计、详细设计与开发、系统测试、试运行与实施、项目验收等工作。)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投标供应商信誉良好,须提供信誉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网址 hhttp:///)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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