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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监理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

安康市

发布时间:2024-08-07
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紫阳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监理服务(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9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NHXH-2024-0B1
项目名称:紫阳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监理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6,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1):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9,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9,2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全部监理任务(监理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批次项目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移交工作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工作。
合同包2(2):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9,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9,6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全部监理任务(监理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批次项目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移交工作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工作。
合同包3(3):
合同包预算金额: 21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18,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全部监理任务(监理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批次项目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移交工作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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