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市公安局机关设施设备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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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本级 烟台市公安局机关设施设备采购(二次)公开招标 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市公安局机关设施设备采购 (二次) 的潜在投标人应 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免费 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 , 并于 202 4年8月29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600000202402000633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市公安局机关设施设备采购( 二次 )
预算 金额:¥ 280358 .00 元;
最高限价:¥ 280358 .00 元;
采购需求: 四楼会议室 LED改造 及 地下车库车位引导 设备 采购 。
合同履行期限: 自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供货安装期)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二)工业 ,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财库【 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若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非中小微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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