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度工程测绘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
融通地产(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度工程测绘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地产(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度工程测绘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08070002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一标段北京区域 | 一标段北京区域 | 1 | 项 |
二标段北京区域 | 二标段北京区域 | 1 | 项 |
三标段北京区域 | 三标段北京区域 | 1 | 项 |
四标段北京区域 | 四标段北京区域 | 1 | 项 |
五标段河北区域 | 五标段河北区域 | 1 | 项 |
六标段河北区域 | 六标段河北区域 | 1 | 项 |
七标段河北区域 | 七标段河北区域 | 1 | 项 |
八标段河北区域 | 八标段河北区域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集采协议签订后2年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区域和河北区域范围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 。
其他: 1.1项目名称: 融通地产(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度工程测绘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1.2建设地点:本项目共分8个标段:其中:
(1)一标段北京区域: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和海淀区;
(2)二标段北京区域: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区;
(3)三标段北京区域:通州区、密云区、怀柔区、顺义区、平谷区;
(4)四标段北京区域: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亦庄;
(5)五标段河北区域:张家口、承德地区;
(6)六标段河北区域:唐山、秦皇岛地区
(7)七标段河北区域:保定、衡水和沧州地区;
(8)八标段河北区域:石家庄、邢台、邯郸、廊坊及河北其他地区。
1.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 ㎡,地上约 / ㎡,地下约 / ㎡。
1.4 计划工期:集采协议签订后2年。
1.5 本项目招标范围:融通地产(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在管辖的北京区域和河北区域范围内的工程测绘服务,详见技术规范及合同。
1.6 控制价:共计1,195,589.25元,其中,一标段控制价230,526.40元;二标段:控制价122,106.57元;三标段:122,106.57元;四标段:控制价122,106.57元;五标段:控制价178,905.10元;六标段:控制价120,466.47元;七标段:控制价120,466.47元;八标段:控制价178,905.10元。
1.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
1.8其他:本项目 是带方案投标,方案补偿费用:无;方案补偿费用说明: / 。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3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2.4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
2.5 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2.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2.9 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2.10 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2.11 其它: 具备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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