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成德线市域铁路项目土建工程支座集中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附件下载
S11成德线市域铁路项目土建工程支座
集中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CTCGZ-CDS11-2024-12-1)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 S11成德线市域铁路项目土建工程支座集中采购招标(二次),招标人为 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支座 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招标。
1.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 项目概况: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线路起于成都地铁1号线韦家碾站,与轨道交通18号线、5号线换乘,
止于德阳市德阳北站。成都段线路长30.619km,其中地下段长12.177km,高架段长18.130km,路基及过渡段长
0.312km。成都段共设车站8座,其中地下站6座,高架站2座。成都段设凤凰山停车场1座,主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1座;德
阳段线路长40.250km,其中地下段长11.603km,高架段长27.263km,路基及过渡段长1.384km。德阳段共设车站7座,其
中地下站4座,高架站3座。德阳段设德阳北车辆段1座,主变电所2座。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S11成德线桥梁支座采购。
2.3 计划供货日期: 2024年7月15日~2025年12月30日(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日期)。
2.4 采购数量及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包件。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包件划分一览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生产厂。
3.1.2 履约信誉要求:没有处于四川省、成都轨道集团、中国中铁市场限制期内;没有严重不良记录(如:因腐败或欺诈
行为而被政府或招标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等),并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http://
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截图为准);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
ina.gov.vn的截图为准);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
shu.court.gov.cn的截图为准);同时要求投标人出具至少两份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不同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3 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CMA或CNAS(或其它同等机构)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
行标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物资检验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应针对TJGZ系列轨道交通桥梁支座。桥梁球形钢支座须取得中
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RCC认证证书,同时应取得相应的生产技术授权证明。
3.1.4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签
订合同的,中止合同。投标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有费用、工程因此延
误的所有损失等。
(3)投标人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实际承担供货任务的所属单位及该所属单位的供货业绩。
(4)投标人不能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3.2 桥梁支座专用资格要求
3.2.1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能够生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投标
物资;投标人年生产量不低于10万套,且具有大于本次招标要求最大承载力支座的生产能力。
3.2.2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并且连续3年未出现亏损
。
3.2.3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3份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大中型建设项目(铁路、轨道交通)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
协议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内未提供供货清单明细和合同总价的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且所提供的单个合同金额均不
低于500万元,合同原件备查。
附件下载
214650631723022834971.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