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配网通信建设项目(东莞茶山供电服务中心、石龙供电服务中心、城区供电服务中心)EPC总承包框架-乙供物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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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配网通信建设项目(东莞:茶山供电服务中心、石龙供电服务中心、城区供电服务中心)EPC总承包框架-乙供物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配网通信建设项目(东莞:茶山供电服务中心、石龙供电服务中心、城区供电服务中心)EPC总承包框架-乙供物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广东电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配网通信建设项目(东莞:茶山供电服务中心、石龙供电服务中心、城区供电服务中心)EPC总承包框架-乙供物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框架采购项目,共划分3个标的,3个标包。
(一)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
1 、本次招标标包数按照采购量及标包划分原则进行设置。
2 、投标人允许投所有标包,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所有标的标包里的一个标包(标的标包之间均不可兼中)。
注: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请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 物资清单
备注:以上物资清单为预算采购品类,实际采购物资品类可能出现招标物资清单以外的品类,最终以招标人实际下单物资品类为准,结算方式与清单内物资品类结算方式一致。
(三)供货期要求: 采购需求单位下订单后 5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工程项目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四)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合同要求供货、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按照《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建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扣分处理。中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合同后24小时内盖章确认是否接单,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此条款接单达到两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该供应商当年履约评价为不及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在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2)供应商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物资和供应商管理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不再与其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预测采购量-实际采购量)将平摊至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预测采购量相应增加。
(3)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框架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框架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六)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采购人完成采购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将由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结算相关费用。
三、招标类别:货物类
四、结算方式: 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需求数量是预估量,预估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材料型号及采购数量及应以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本项目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单价结算金额=招标人该项目对应物资的最终结算含税单价中标费率实际采购数量,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13%计算,因税率调整的,未税价不变,含税价相应调整 。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需具备的条件:
6.1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6.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6.3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6.4 投标人不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5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6 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若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处罚的。
6.7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监督管理办法》,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或记分周期内累计有效扣分达到12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6.8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9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1 投标人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投标人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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