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融通紫荆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郑东新区豫鹰分公司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融通紫荆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郑东新区豫鹰分公司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郑州融通紫荆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郑东新区豫鹰分公司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编号:gkzb2024061700060)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郑州君达豫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食材原材料采购 | 郑州融通紫荆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郑东新区豫鹰分公司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 订单下达后次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配送到指定位置;须保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如影响到招标人餐厅的正常运转,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需冷藏运输的货物运输过程采用冷藏设备,确保食品安全;保证急用食品原材料的供应,急用材料1小时内配送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
交货地点位于: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为郑州融通紫荆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郑东新区豫鹰分公司提供食材。投标人需要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货物的生产或供货、仓储、冷链、运输、装卸、检验、验收、清理、粗加工(鲜活水产)、交付、售后服务、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 。
其他: (1)采购内容:猪肉、牛羊肉等畜肉;鸡肉、鸭肉、鹅肉等禽肉;鸡蛋、鸭蛋等禽蛋、鱼、虾、贝类等鲜活水产;畜肉类、禽肉类、水产类、丸类、糕点类冻品;盐、糖、醋等调味品、苹果、西瓜等水果;黄瓜、白菜等蔬菜;产地:不限;规格:不限;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预算金额:约280万元/年(据实结算)
注:预估采购规模为招标人年度采购总量的预估值,供货以招标人的实际订单采购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终采购总额达到预估采购规模。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4)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固定结算折扣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投标人根据 “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官的“价格信息”板块的“均价(不含税)”为基准,以0.01个百分点为最小结算折扣率单位报出结算折扣率。
2)投标人报价包含货物价格及检验费、所供货物到招标人指定仓库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鲜活水产清理及粗加工所需相关费用及税费等所涉及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一切费用。
3)特殊情况:如所需食材在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官无法准确、及时的获取时,则由价格调研组根据郑州中部两岸市场/郑州十八里河农贸市场/郑州信基调料市场的挂牌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或另行协商确定。
(4)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折扣率):1)畜肉类:110%;2)禽肉类:110%;3)禽蛋类:110%;4)鲜活水产类:110%;5)冻品类:110%;6)干调类:110%;7)蔬菜类:110%;8)水果类:110%;
(5)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排名前3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如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招标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中标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6)如本项目采购范围或供货范围与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中食品原材料的产品出现重叠情况,招标人有权优先使用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中食品原材料的相应产品。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截止开标时间,以合同时间签订为准)具有1个非酒店食材供货合同(协议)类似业绩(A类业绩)及1个酒店食材供货合同(协议)类似业绩(B类业绩)。提供相关证明:①类似业绩须体现畜肉类或禽肉类或蛋类产品;鲜活水产类或冻品类(畜肉类或禽肉类或水产类)或干调类产品;蔬菜类或水果类产品;②内容需含签订日期、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盖章页及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订单(如有)及发票)复印件。③采购内容页及发票(或销货清单)须体现出:畜肉类或禽肉类或蛋类产品、鲜活水产或冻品类(畜肉类或禽肉类或水产类)或干调类产品、蔬菜类或水果类产品的信息。
(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信誉要求:
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格式自拟,提供盖单位公章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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