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装备类第二项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装备类第二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供应商将下述资料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发送至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SLXFZD-2024-0104-A02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装备类第二项
预算金额:380.746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746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3.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的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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