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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20万千瓦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预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

发布时间:2024-08-08
招标公告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20万千瓦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8-1-092 )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20万千瓦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预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乌拉特中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200MW。本期项目容配比1:1.1;接入升压站电压等级:220kV。接入220kV天吉泰变电站(外送线路由电网公司建设)。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20万千瓦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 点: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乌兰图克镇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9月15日,计划投产时间2025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其中10MW项目为示范项目,建设周期满足政府要求。

2.6 招标范围: 巴彦淖尔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临河区20万千瓦光伏项目,20万千瓦光伏场区及配套的220kV升压站、储能电站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光伏方阵、集电线路及光缆工程、围栏、桩基、设备基础、场区检修道路、接地工程、安防视频的建筑安装施工;升压站、储能电站等建构筑物的建筑、安装施工;设备材料的供货(除甲供设备材料外);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保护定值整定计算、校验、试运、质量检测、外部协调、试验、验收(含消防验收)、调试(220kV升压站、储能电站单体调试、分项调试、升压站、储能电站带光伏场区并网调试等)、并网及培训等全部工作,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

本标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场区内道路工程施工,含施工道路测量放线、清表、开挖与回填、基层与面层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后面层修复等。

(2)围栏工程施工,包含围栏采购、围栏基础、围栏安装施工等。

(3)光伏阵列施工,包含光伏支架、汇流箱、逆变器基础施工、光伏支架与组件安装、汇流箱安装、逆变器安装、电缆及光缆敷设、设备调试、场区接地施工等。组件、支架、逆变器、汇流箱、箱变等甲供,其余施工材料乙供。

(4)集电线路工程施工,包含铁塔基础、铁塔组立、架线施工,绝缘子、金具、防鸟刺安装施工,铁塔接地施工,电缆上塔、电缆头制作施工等。(5)手续办理及验收工作,包含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启动、工程试运、试运行、并网前的涉网试验及各类验收、并网调试及电网协调工作等。

(6)光伏场区内专项工程与验收,包含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与配合验收,环境保护工程施工与配合验收,职业卫生设施施工与配合验收,安全设施施工与配合验收,土地复垦工程与配合验收,施工档案整理与验收等。

(7)红线内永久及临时征地、手续办理及补偿由发包人承担,承包方有协调及配合征地的义务与责任。红线外临时征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征地及补偿。红线内外永久及临时征地涉及到拆迁、毁坏青苗的补偿由承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负责开展的红线外临时征地补偿,红线内外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双方据实结算。承包人自行搭建的施工项目部、材料加工场地等临建设施涉及征地与补偿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需费用默认包含在投标总价。

(8)各类相关费用,包含工程整体移交发包方后的质保服务及相关费用、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因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费用;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含质量监督检查、电网、电科院验收)等;甲供及乙供设备、材料及试样的取样、复检费用(材料检验、试验投标人将在招标人认可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投标人须确保检测报告的主体单位为招标方,检验费由投标人承担);建设期工人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

(9)工程档案,委托第三方档案管理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档案生成,收集,成册,数字档案馆上传。包含施工原始的土建、电气、安装资料生成。迎检及资料整改。档案验收的会议费及专家费。最终通过验收(华能集团)取得批复。

(10)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

(11)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 5 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封皮、盖章页、签署日期页、合同金额页、合同范围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1名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证书证明;同时必须为投标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 5 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及以上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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