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宝应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综合报批服务采购公告
江苏
-扬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23-JCQY-C2024-0038
项目名称: 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宝应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综合报批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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