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五局四分局两河口水电站枢纽区基础设施完善及安全整治工程石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5004-240052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 两河口水电站枢纽区基础设施完善及安全整治工程项目采购石材一批 ,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 工程建设资金 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质量要求
2.1、 项目概况: 两河口水电站枢纽区基础设施完善及安全整治工程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境内的雅砻江干流与支流鲜水河的汇合口下游约2km河段。本工程主要施工部位包括电站进水塔防水整治、水工建筑物通道安全整治、尾水出口平台区域安全整治、左岸泄洪设施供水工程、生产区域安全警示标识、主变室及电抗器室增设格栅、生产区域接地系统标准化整治、试验楼增设备用电源、枢纽区环卫设施、白孜仓库改造、过鱼设施及大坝下游2618m平台整治、枢纽区观测房整治、401隧道整治、大坝坝后坡道路沥青混凝土施工、第四间隔装修项目、新增消防水池、过鱼设施新增诱鱼补充水源、坝区电气及控制系统改造。本工程计划开完工日期2024年07月20日至2026年01月31日,总日历天数560天。
2.2、 采购范围 : 两河口水电站枢纽区基础设施完善及安全整治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要的石材。
2.3、 采购数量及规格参数
注:以上询价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 交货时间 :预计交货期12个月,从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随工程进度分批供应,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
2.5、 交货地点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呷拉镇二号营地。
2.6、 调价方式 :本次询价的石材含税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供货期间不予调价,报价人需提供 结算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为一票制 , 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2.7、 质量技术要求 :
2.7.1报价人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询价人的使用要求,且该货物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报价人供应的石材执行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09)、《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
2.7.2报价人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石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2.7.3 报价人提供的石材厚度偏差及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2.7.4 报价人提供的石材平面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2.7.5报价人提供的石材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2.7.6 天然花岗石的物理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2.7.7 同一批板材的色调应基本调和,花纹应基本一致。天然石材外观质量不允许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色线及坑窝等质量缺陷。
2.7.8无论合同是否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2.7.9质保期:报价人供应的石材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因报价人供应的石材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报价人承担。
2.8.付款方式:
2.8.1结算:先货后款,按月度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报价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四份,询价人三份,其中收货标段留存一份)和《收货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8日前到询价人使用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8.2付款:无预付款,结算当月20日前,报价人向询价人提供结算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为一票制。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以包含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电建融信、中企云链票据等支付方式支付货款,支付比例及付款周期为:结算月次月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80%,在最后一批石材供货完成后的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石材供货完成后的12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建行E信通、 银行承兑、电建融信、中企云链 等融资产品最长使用期限为6个月,贴息费由报价人承担(包含在含税综合单价中)。
2.9.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2.10. 履约担保 :以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形式收取,履约担保的金额: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报价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后无息退还。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报价人不能保证质量要求或施工进度要求,询价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况按比例扣除报价人履约担保,直至解除合同。
2.11卸车方式: 报价人根据交货地的实际路况自行选择运输车辆,将材料运送到项目指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现场后由询价人负责组织安排卸货。
2.12计量方式 :以交货现场实际清点验收合格的数量计量,计量单位为 ㎡ 。
2.13交货检验:
2.13.1 报价人供货前须按询价人的要求提供合同清单中对应材料样品进行封样,并提交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资料,由询价人报业主及监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供货。
2.13.2 货物到场后,报价人必须配合询价人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取样检测;并随车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交现场验证人员,双方对到货石材共同进行计量验收。因货物质量或到货计量方面的原因,如规格型号、数量等与询价人要求的质量或数量标准不符,以致询价人对该批货物拒收、退换、索赔等造成的损失皆由报价人承担;若材质质量有异议,询价人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并以书面方式(或者电话)通知报价人到场取样,报价人须在5小时之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双方按规范取样并送省级的、经国家注册的质量监督检验机购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13 违约责任: 报价人需按询价人提供的供应计划及时供应石材,供应的货物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报价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询价人因此所有损失,此举不能免除报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取得其代理的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报价时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3.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15:00前在平台()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平台()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4年8月15日15:00前登录平台()在线上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6、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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