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潘江路(仁静街-荆州路)等6条道路项目劳务及模板脚手架工程二标段
发布时间:2024-08-08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潘江路(仁静街-荆州路)等6条道路 工程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现对该工 程的 劳务及模板脚手架二标段 工程进 行施工招标。
序号 | 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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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人名称: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分 公司 |
2 2.1 2.2 2.3 2.4 2.5 |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潘江路(仁静街 -荆州路)等6条道路工程 建设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工程规模:( 1)潘江路(仁静街-荆州路):工程西起仁静街,东至荆州路,规划红线为30米,长约1662.86米;(2)采文路(荆州路-怡如街):规划红线为30米,长约270米;(3)学书路(荆州路-怡如街):规划红线为30米,长约270米;(4)苑陵路(荆州路-现状路):工程西起荆州路,东至现状路,规划红线为60米,长约607米;(5)工业一路(双鹤四街-雍州路):规划红线为30米,长约650米;(6)双鹤三街(黄海路-工业三路):规划红线为30米,长约650米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本次招标合同工期 160日历天 |
3 | 招标范围: 潘江路(仁静街 -荆州路)、采文路(荆州路-怡如街)、学书路(荆州路-怡如街) |
4 | 承包方式: 主体结构劳务为劳务分包,主体结构模板脚手架工程为专业分包 |
5 |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 按月付款,( 1)每月支付投标人已完建安工程量价款的70%,投标人在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款;(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建安工程量价款的90%;(3)建设单位委托审计机构在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30 日内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工程完工后24个月)结束后 1个月内无息退还。 工程结算价款审定为: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分包结算书,招标人项目部初审完,报分公司复审,经集团公司经营部审核及审计部门审计后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最终分包结算值。中标人应累计提供工程结算金额 100%的发票。 |
6 6.1 6.2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 审查方式 : 资格预 审( 同时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 投标人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良好, 中标后必须办理中国一冶施工许可证才能签订合同 。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要求真实。如核实发现有一项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
7 7.1 7.2 7.3 7.4 7.5 |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有效期:从截止投标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 90 天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 具 体时间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网络报名地点 :投标人登陆平台 报名 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执行综合评估法,商务标及技术标相结合的评标办法,商务标总分 80分,技术标总分20分。商务标中的报价得分采取合理低价法,详见平台评分项。 |
8 | 标书 费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 下载招标文件 前,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公司财务部缴纳标书费: 人民币贰佰元整 ( ¥200.00元) ,转账时请注明 : 郑州航空港潘江路劳务及模板脚手架工程二标段标书费 。 中标与未中标单位标书费均不予退回。 投标人须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公司财务部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 元 整 ( ¥1 0000.00 元 ),转账时请注 明: 郑州航空港潘江路劳务及模板脚手架工程二标段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账户: (两笔费用需分开汇款,请务必注明上述划横线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兴路支行 账户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账 号: 410500708 在 投标截止时间 前 投标人 没有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直接取消其竞标资格。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即个人账户汇入保证金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并补缴不足部分或采用我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交齐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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