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广东
-阳江市
华能广东公司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8-2-150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阳江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广东公司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
2.2 规 模: 华能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场址位于阳江市海陵岛南侧海域,西侧距离已规划的阳江青洲场址34公里,东侧距离已规划的阳江帆石场址12公里,场址中心距离陆岸92公里。场址面积54平方公里,水深52-57米之间。规划总容量500MW,项目实施规模最终以实际建设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勘察设计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广东省,阳江市
2.5 服 务 期: (1)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2024年12月30日具备开工条件,2025年6月30日首台风机基础施工,2026年12月30日风场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工期以实际批复文件为准)。(2)勘察设计服务期:服务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投产并通过总体竣工验收,并配合招标人工程审计及创优等工作。因建设外围条件、主设备制造和供货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标人须接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服务期限的调整。
2.6 招标范围: 本次为华能广东公司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涉及工程建设内容范围包括:海上风电场(风机、场内集电线路)等。投标人负责华能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工作,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华能集团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提供所有相关技术服务。满足招标人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工程创优、审计的全面要求。
2.7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
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收到投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最终实施终止,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已发生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各阶段工作开展以项目单位向中标人发出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通知函为准。
2.8招标工作结束后,由华能(阳江)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履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2)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独立承担2项国内装机总容量达到3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或EPC)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2)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取得有效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担任装机总容量达到300MW及以上规模国内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主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工作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证明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