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广陵开发区产业园(一期)6.6MWp光伏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广陵开发区产业园(一期)6.6MWp光伏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07866,招标人为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高压项目)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广陵开发区产业园(一期)6. 6 MWp光伏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开发区产业园,扬州鼎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屋面。本工程由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利用扬州鼎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附近 10kV电网线路“T”接上网,光伏电站采用单独计量表与国网独立结算(最终接入方案及配置,以当地供电部门接入批复意见为准)。本光伏电站计划交流侧装机容量为 5.988 MW,直流侧装机容量 6.599385 MWp。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电企业优化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发改能源发〔2020〕994号)规定,考虑本项目地的电网、负荷现状,本工程采用 “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并网电压等级为 10kV,运营期为25年。
2.1.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屋顶及周边闲置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土建工程、屋顶荷载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消防系统、视频监控、远程监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如有)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购置(包括组件、逆变器)、材料采购、接入方案编制并取得供电部门同意接入的批复、一二次接入系统设计并通过电网公司评审、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并网协议中要求的各项试验、试运行、办理并网、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含一切险)工程验收(包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工期: 项目 取得开工令起,至取得购售电合同且项目被认定为全容量并网止 ,不超过 180日历天。
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须履行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由于项目未通过江苏公司投资决策审议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6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6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6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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