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东营原油商储项目钢板招标公告
东营原油商储-标2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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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营原油商储-标2(WZ20240903-0123-9304-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热轧碳素结构钢板
14700.00
吨
包1-钢板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联合体投标,必须为生产商。如母公司为生产企业,其下属分(子)公司负责销售,该销售分(子)公司可代表其母公司作为生产商进行投标,提供母公司出具的有关证明或授权。如母公司的分(子)公司分别负责生产和销售,销售分(子)公司可代表生产分(子)公司作为生产商进行投标,母公司出具生产与销售分(子)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的证明,生产分(子)公司出具委托销售分(子)公司投标的有关证明或授权。
3.1.7 提供上一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查验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暂无2023年审计报告,可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
3.1.8 必须具备4台(含)以上的10万立(含)以上原油储罐Q235B钢板供货业绩,且Q235B钢板供货数量大于等于4000吨。(提供合同复印件)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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